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台胞杨施兵:大陆遍地是“黄金”******
中新社山东淄博1月4日电 题:台胞杨施兵:大陆遍地是“黄金”
中新社记者 李欣
“其实大陆的市场很大,只要用心挖掘,就一定能找到遍地‘黄金’。”台胞杨施兵供职的淄博绿能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在淄博落户三年,目前达到了预期收益。
“公司考察了产业上下游后,选择落户淄博。这里距离产品原料和下游供货商都很近,山东的客户都在周围。”作为公司研发人员的杨施兵说,自己已经“登陆”十年,首站上海,然后是山东潍坊,最近3年落脚淄博。
杨施兵的父亲出生于福建,母亲在浙江出生,后迁居台湾,所以他在福建和浙江有很多亲戚。在亲戚的鼓励下,他尝试“登陆”寻找商机。
“大陆市场越来越大,只要抓住机遇,找到专注的事情,用心钻研就能挖到‘黄金’。”杨施兵表示,大陆的发展是跳跃式增长,步伐很快,所以机遇也很多。目前他所在的企业研究的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产业已处在行业前沿,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我们必须要突破关键技术。”
对于台青“登陆”发展,杨施兵认为,首先要巩固好自己的知识和学识,把专业做好。“大陆资源丰富,机会多,经济也正处在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内需和外销需求强劲。所以台青来大陆必须要展示出自身的优点和所学专长,才能在大陆的人才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挖掘市场的‘黄金万两’。”
“我在淄博找到了‘家’的感觉。”杨施兵喜欢吃博山菜和淄博烧烤,虽然出身工科,但他自小钟情历史和地理,不工作时,经常到齐文化博物馆等淄博文化场馆走走看看。杨施兵曾多次参观蒲松龄故居,第一次看整体结构,第二次看建筑特色,“每次都能看到不一样的东西”。
“我常常跟台湾朋友说,一定要到淄博看看,作为齐国故都,这里能把书本上的历史立体化、真实化、感受化。”杨施兵说,大陆地区地大物博,风土人情各不相同,没有工作的时候,他喜欢到处旅游。
“登陆”十年,最让杨施兵感动的是,他的台湾同事在淄博受伤后,淄博市台办为他们紧急联系医生,还专程去看望。“这让独在异乡打拼的我和同事感到无比温暖”。
杨施兵建议台湾青年,亲身来大陆体验,不要偏听偏信,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脚步丈量,认识真实的大陆。(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