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喜提春节档:降价车型热销,节后有望迎入门级购车潮******
澎湃新闻记者 吴遇利
在降价促销措施的拉动下,多家新能源车门店迎来了火爆的“春节档”。
1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走访了位于上海的特斯拉、小鹏、蔚来、理想等新能源车门店发现,各家门店人气普遍高于春节假期之前,多名销售人员都表示,品牌的相关降价促销措施明显拉动了客流。
“实在是接待不过来,一天比一天人多。”一位特斯拉门店销售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春节假期客流量与日俱增,平日里最多仅需提前一天预约的试驾目前则需要提前两到三天预约。
1月6日,特斯拉在中国开启大幅降价,降幅从6%至13.5%不等,Model 3起售价22.99万元,Model Y起售价25.99万元,创下历史最低价格。其中,降幅最大的车型为Model Y长续航版,降幅高达4.8万元。
前述特斯拉销售人员表示,日前的降价吸引了大批顾客前来看车,“目前没有任何优惠促销了,来看车的顾客有不少都是看中了这次的降价,春节期间明显又多了一批家庭用户。”
与特斯拉一样开启了大幅降价的还有小鹏汽车。1月17日,小鹏汽车宣布对小鹏G3i、P5、P7进行降价,降幅从2万元-3.6万元不等。
虽不如特斯拉门店那样比肩接踵,小鹏汽车门店客流也明显高于春节之前。有销售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介绍,除三款车型直接降价之外,小鹏G9也推出了5000元的现金减免优惠。他表示,春节期间,受降价拉动“销量都还不错”,尤其是小鹏G3i和小鹏P5两款车型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虽然蔚来并没有降价,但前来看车的顾客依旧源源不断。蔚来销售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新能源车国家补贴已经在去年底结束,但蔚来自掏腰包将其延续至了2023年1月31日,相当于优惠1.1万元。同时他还介绍,蔚来汽车符合上海市嘉定区相关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额外获得嘉定区的2万元补贴。
不同于上述几个纯电动汽车品牌,理想汽车目前推出的车型均为增程式车型,自2023年起已经无法获得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牌照。有门店销售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春节期间“拖家带口”前来看车的顾客明显增多,不过他也坦承,因牌照问题还“需要考虑”的顾客确实不在少数,“我们主要是家庭用车的增换购,很多顾客其实已经是有蓝牌的,有没有绿牌不是什么问题。”
乘联会数据显示,1月1日-15日,全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18.4万辆,较上月同期下降了33%。乘联会认为,1月上半月车市表现一般主要是由于前期政策透支,随着防疫政策放开后居民出行趋于正常、消费者信心恢复、特斯拉等车企降价等,春节之后,车市会有一波入门级消费者的购车潮,而2月份将会成为春节后的真正市场启动期,同时也将是疫情三年结束后的市场启动期。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