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高副总编辑出席“汉语盘点2022”揭晓仪式******
原标题:汉语盘点2022年度字词揭晓!“稳”字等当选
12月20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光明网联合主办的“汉语盘点2022”揭晓仪式在京举行。“稳”“党的二十大”“战”“俄乌冲突”分别当选年度国内字、国内词、国际字、国际词。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田立新,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永刚,商务印书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顾青,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李平,快手科技副总裁、执行总编辑徐静芸,评议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曼、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张天伟、武汉大学教授赫琳、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杨尔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何婷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邹煜等揭晓并点评年度字词,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刘延申宣读获奖网友代表名单。
冬奥冠军武大靖、任子威、徐梦桃,参与深度访谈,分享冬奥故事。著名作家梁晓声为活动泼墨题字,著名主持人春妮主持揭晓仪式。
“党的二十大”,擘画蓝图,新时代“稳”中求进
国际格局,“战”略博弈,“俄乌冲突”影响深远
2022年的中国,万众一心,踔厉奋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再次掷地有声宣告,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一以贯之的信念是人民至上。中国式现代化领航新征程,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带领国家行稳致远。冬奥会各国健儿激情竞技,舞动冰雪,一起向未来。团结协作,精准防控,保健康防重症,撑起重点人群“保护伞”。
最终,“稳”和“党的二十大”当选国内字词。稳,体现在经济要稳中求进,社会要长期稳定;改革要蹄疾步稳,发展要行稳致远;中国饭碗要端稳,就业民生要保稳。党的二十大,谋共富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未来之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2年的世界,风云变幻,危机不断。奥密克戎变异株全球蔓延,但人类已做好更充分准备。卡塔尔世界杯战火重燃,在岁末年终让人感受足球的魅力。北溪管道泄漏,欧洲能源成本激增。俄乌冲突硝烟四起,传奇人物相继逝去,战乱之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最终,“战”和“俄乌冲突”当选国际字词。看上去矛盾与纷争在世界范围内依然存在,但其实解决冲突的钥匙就在人类手里,即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世界各国是否具备足够的胸怀与智慧,是否理解人类社会命运与共,是止战的关键。
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权威发布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十大新词语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这些热词新语记录了社会焦点的变迁,勾勒出语言生活的图景。
2022年度十大流行语是:党的二十大、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端稳中国饭碗、数字经济、太空会师、一起向未来、我的眼睛就是尺、电子榨菜、俄乌冲突。年度流行语是语言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时代特征,勾勒大事小情:“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太空会师”标注航天领域里的中国高度,“数字经济”驱动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2022年度十大新词语是:中国式现代化、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安全倡议、新型实体企业、冰雪经济、数字人、数字藏品、场所码、精准防控、雪糕刺客。年度新词语记录生活新变化、社会经济新发展,串连着2022年人们共同经历的点点滴滴:“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炎夏“雪糕刺客”需警惕,冬奥“冰雪经济”被点燃。
形式更加丰富,“盘点”深入人心
“汉语盘点”活动至今已走过十七个年头,旨在“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当年的中国与世界”,鼓励全民用语言记录生活,描述中国视野下的社会变迁和世界万象。今年活动各家合作方凝心聚力,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运用各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光明网提供活动主页面,征集字词、收集投票,对活动持续报道。学习强国实时关注,并推送相关报道。微博发起话题讨论,联动国家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等文博类账号,号召网友多形式展示自己的年度字词。方正字库为活动提供字体支持,用多样字体书写年度字词。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新闻、北京日报等众多媒体关注活动,持续报道。涵芬文创还为获奖网友准备了精美礼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活动的话题热度依然高涨,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今年,在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年度汉字评选活动也在火热进行。2022年日本年度汉字为“战”,马来西亚、新加坡年度汉字均为“涨”。中国台湾年度汉字为“涨”,海峡两岸年度汉字为“思”。评选活动体现了汉字文化圈的民众对汉字文化的认同,推动了汉语的传播,扩大了汉字文化的影响。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基,表达和传递着一个国家文化的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汉语盘点”将持续下去,以美丽的汉语忠实记录中国与世界前进的脚步,创新性展现语言文字,创造性弘扬中华文化,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注入精神力量。
来源:商务印书馆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