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烟霞里》以个人经历织就时代中国与文化故乡的编年史******
《烟霞里》书封 人民文学出版社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应妮)作家魏微全新长篇小说《烟霞里》日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这不仅是作家沉潜十几年推出的力作,也是她的转型之作。
魏微成名较早,她的《化妆》《大老郑的女人》《一个人的微湖闸》《拐弯的夏天》《胡文青传》等都是当代文学的重要作品。2004年魏微获得鲁迅文学奖时刚34岁。2011年,她又获得华语传媒大奖年度小说家奖项。
著名评论家李敬泽曾说过:“魏微曾经是凭茸毛般的敏感去迫近人性,但现在,她知道,想象人性和辨识个人还要经过浩瀚的人群,需要机变百出、纵横捭阖的理解力。谁知道呢,也许她会由此变成一个更强大、更持久的作家……”评论家孟繁华称:“魏微是能够给人期待的作家。她小说里的日常生活,艰难但温暖,低微但有尊严。”
继2012年发表了《胡文青传》之后,魏微几乎再无新的作品面市。直到2022年12月,她的新作《烟霞里》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用作品回应了读者的期待。
在创作《烟霞里》时,魏微大胆采用了极富挑战性的编年体结构方式。她借由女主人公田庄的出生到离开,逐年检视和铺写了田庄在1970年到2011年间的生命段落:学龄前的烂漫童年,小学中学时的叛逆懵懂,大学青涩的恋爱和对大城市的憧憬想象,工作结婚后平直疲乏的日子,步入中年的空虚与挣扎。
出生于1970年的田庄,有着乡镇、县城和一线城市等三种生活体验,她的经历完美涵盖了当下大多数人的成长轨迹。上县城、离开乡土;盖房子,成为城里人;高考冲刺,南下广州;买房炒股,赚外快;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互联网经济、智能手机时代;家庭主妇、女性意识等等。沿着田庄的成长地图,无论是“70后”“80后”还是“90后”,都能在其中找到共鸣的一个角落。《烟霞里》实现了对三代人成长的编年,小说中藏有每个人的记忆元年。
事实上,编年体的写法难度很大,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谈到了《烟霞里》作者自设的创作难度:“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事件需要翻阅大量的历史资料,人物命运与时代变迁融合不好就会变成社会调查报告,魏微在创作中成功克服了这些难题。”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丛治辰分享了编年体的阅读体验:“读者会不自觉地将个人在某一年的经历,拿来跟小说人物这一年的经历对照起来,这是一个探索和唤醒记忆的发现过程,非常有趣。《烟霞里》是一个非常丰富的小说。”
该书用社会变迁与个人生活起伏所交织的力,以1970年为起点,平行推起每一年的生活流变,直到2011年女主离开。所不同的是,《烟霞里》的这段记忆刚刚过去,还留有新鲜的味道。这就使得《烟霞里》获得了十足的当代性,极易与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
面对历史记忆,并将它在小说中准确再现,这对善于处理内心情感的女作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魏微用《烟霞里》跨越了这个挑战。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家李洱敏锐指出魏微创作上的变化:“《烟霞里》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对个人命运和大时代之间那种细小、直接的关系的建立,下手非常准确、利落、坚实。”
魏微曾在《烟霞里》的开篇点明创作旨意,写一个人的出生入死,女主田庄的一生平淡琐碎,但哪一个的一生不起波澜?中国作协创研部主任何向阳说,“《烟霞里》写的是日常的、平常可见的生活,但也仍然有出生入死。”田庄就出生入死在非英雄式的无事的消磨中,作家魏微用尽耐心给读者呈现了她这种难以诉说的生命体验。(完)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